下列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申请注销该医疗机构,经我局审核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公告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