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字〔2012〕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企业参入本项目的投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竹山县潘口乡。规划总用地面积115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00平方米。框架结构。计划工期:15个月。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一切工程量。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书;
2、申请人近三年须具有(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6个月,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建筑面积不低于本项目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四、报名须知
1、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14 年9月15日至 2014 年9月1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8:00 时(北京时间),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⑥县外企业还须有在竹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证原件(原件)、⑦注册建造师证(原件)、⑧类似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⑨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方式:如投标报名企业超过7家采取资格预审;否则采用资格后审。
3、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获取:另行通知。
五、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院长 电话:13636210666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 坤 电话:0719-4698888 手机:13907283158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