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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满年检周期车辆免费发放环保标志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4-09-19 11:21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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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五城联创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有关通告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十堰市公安部门将对黄标车和无标车实施市区限行措施,因我县汽车尾气检测站尚在建设之中,暂时还不能提供汽车尾气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服务,为方便全县未满年检有效期、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所有人出行方便,特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环保局有关通告精神,全市定于2014年8月26日至10月10日,对未到年检有效期且符合条件的,免检免费发放与其车辆年检有效期相一致的环保标志。竹山县的广大车辆用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到市内(含各县)任一家汽车尾气检测点(环保标志发放点)进行汽车尾气检测或办理环保标志免费领取手续。  
  二、环保标志核发对象:在本市(含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三、环保标志免检免费申领范围及要求:车辆在2013年12月20日前已经在本市完成机动车安全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安检),申领了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年检有效期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20日的,可免检免费申领环保标志,申领的环保标志年检有效期必须与《机动车行驶证》安检签章有效期一致。
  持外地号牌长期在十堰市使用的车辆,应提供机动车注册地环保部门出具的,同意在十堰市进行环保检验申领环保标志的委托书,在本地进行尾气检验后领取环保标志。
  四、申领需提供资料:车辆所有人办理免检免费环保标志的,应填写《十堰市机动车免检免费申领环保标志申请表》(可在市环保局网站下载http://www.hbsyepb.gov.cn/),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五、环保标志年检有效期:车辆环保标志年检有效期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对于6年内免安检的车辆,环保检验和环保标志年检仍按原6年以内2年一检有效期执行。
  六、环保标志发放地址:(见下表)
 

 

十堰市环保局咨询电话:8654386    8654303
竹山县环保局咨询电话:0719--4225272
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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