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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4-09-29 09:12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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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玲枝(又名李灵枝,住湖北省竹山县竹坪乡宽坪村6组):
  本院受理原告何少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鄂竹山民初字第00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准予原告何少峰与被告李玲枝离婚;孩子何港由原告何少峰直接抚养,被告李玲枝每年给付抚养费36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秦古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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