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10月16日,宝丰镇曹家沟村六组村民李某(男,30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又一次重处罚款1000元,这是其自10月5日以来10日内因严重交通违法第二次被查处,两次罚款累计达7000元。
现查明,10月5日10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悬挂鄂C60588号牌的轿车行至346国道322公里处,遇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当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时,李某神态反常,言语支吾,一直无法出示证件,于是民警断定其有无证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人车带至中队进一步调查。经上网查询,不由让民警大吃一惊,原来,李某不仅没有领过任何驾驶证,而且其所驾轿车上悬挂的鄂C60588号牌竟然也是套牌,该号牌实为一辆微型厢式货车的号牌。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办案民警遂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00元、5000元,同时将其使用的套牌收缴,并叮嘱其要想驾车,应及时申请办理驾驶证。
10月14日9时许,交警二中队民警在346国道326公里路段巡逻时,民警徐华突然发现迎面驶来轿车上的驾驶人非常眼熟,略一思索,想起这正是前几日被处罚过的无证人员李某。于是立即掉头将其拦停,经检查,其仍为无证驾驶。李某向民警哀求说:“你们上次处罚了我6000元,这次请你们原谅一次好吗?”民警严厉地告诉他:“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不仅危害你自身安全,同时严重危害他人安全,对此种严重违法,我们绝不会姑息迁就。”随后,民警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再次重处罚款1000元,并反复提醒他接受处罚后迅速到驾校报名申考驾驶证。(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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