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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电费抄表收费时间和交费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4 10:59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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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省电力公司要求,从2014年11月起,全省低压(380伏及以下)用电客户抄表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7日至23日,收费时间为每月20日至28日。为避免客户缴费来回往返,11月1日起,各供电所可办理预缴电费并提供预收电费发票,20日后可领取正式电费发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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