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是经竹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平安竹山”重要工程,已由竹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竹财采计[2014]240号文下达计划,项目业主为竹山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竹山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建设平安竹山视频监控系统。
招标范围:
1、建设305个A类探头,2个可视化语音报警点;
2、建设9个治安卡口、5个电子围栏;
3、建设视频监控;卡口、电子围栏联网平台、共享平台等;
4、建设监控中心机房及指挥中心大屏;
5、建设视频监控联网平台及公安视频传输专网;
6、建立运维管理系统、智能分析应用系统。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必须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竹山县本地自有传输网络。必须持有湖北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A级资质证书;
3、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地区具有完善的服务机构及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4、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GB/T28181-2011的技术规范;
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4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税务登记证(原件)、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⑥《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登记备案书》A级资质证书(原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有关企业、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竹山县公安局
联 系 人:但汉斌 电 话:18062187858
综合监管: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莉莉 电 话:0719-4230899 1517138032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 坤 电 话:0719-4698888 13907283158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