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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1-07 11:40 来源: 编辑: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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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成新(原住竹山县潘口乡漩鼓州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朝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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