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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14年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溢水镇片区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01-13 15:26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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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2014年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项目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字[2014]7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溢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与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工程施工地点为竹山县溢水镇,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平安小区,位于溢水镇朱家湾村,施工内容为对集镇旧住宅区进行综合改造,包括小区道路硬化、人行道彩砖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第二标段:涧沟小区,位于溢水镇涧沟村,施工内容为对涧沟村住宅区进行综合改造,包括小区道路硬化、广场绿化、人行道彩砖铺设、安装路灯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工期150天。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任务。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叁级项目经理证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5年 1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法定假日除外)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原件)、⑤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⑥注册建造师或叁级项目经理证原件、⑦县外企业须有在竹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备案证原件、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竹山报》和《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溢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余志刚   电话:13872773346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手机: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贺  坤   电话:0719-4698888  手机:13907283158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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