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春节期间燃放的烟花爆竹为人们增添了节日喜庆的气氛,但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为保障城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3月8日(农历正月十八)零时起在新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次禁鞭的范围为县城区东至城关镇莲花村、西至潘口水电站、南至城关镇南门村至悬鼓洲一线、北至庸都隧道南出口的环形区域内。根据规定,在上述禁鞭区范围和禁鞭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行政拘留。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本次禁鞭特别规定,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禁鞭公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加以劝阻,并向县公安局举报,一经查证属实,由县公安局对直接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200元。(华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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