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湖北省移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鄂移[2006]175号)和《竹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竹移指〔2014〕44号),决定对全县水库移民直补人口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时间:2015年4月20日至5月31日。以后每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核查两次。
二、核查内容:对2015年3月31日前,已登记在册享受原迁移民补助资金的移民人口进行全面核查,主要是核查有下列四种情形后,按规定取消后扶直补资金。1、2015年3月31日以前已死亡移民人口; 2、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用移民人口;3、现役军人(含武警)提干移民人口;4、原户口性质为非农户口的移民人口。
三、核查方法
1、移民户主动向户口所在地、房屋所在地、工作就业所地在乡(镇)、村(社区)如实申报上述四种情形。
2、乡(镇)、村组织专班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经调查核实后,分别在村上和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
3、县移民局、县财政局组织抽查核实,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汇总全县移民直补人口变动情况,按照“减人要减,增人不增”的要求和政策兑现直补资金。
4、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广泛学习宣传《竹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直补人口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移民网上已公布)。设立举报电话(县移民局办公室电话0719-4225209),欢迎公开监督。
竹山县移民局 竹山县财政局
2015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