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湖北省竹山县吉阳钛铁矿普查项目等2个勘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的相关要求,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限期办理过期探矿权相关手续的通知》(鄂土资办函〔2015〕59号)的要求,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现将“湖北省竹山县吉阳钛铁矿普查”等2个勘查许可证期满项目予以公告。请探矿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县、市、省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相关注销手续。预期不办理的,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申报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