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村小学前班)办园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十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十教函[2015]32号)文件精神,在幼儿园自查、乡镇中心学校初查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组织2个工作专班,于2015年4月20日至30日对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及13所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从“依法办园、办园条件、办园行为、园务管理、保育教育、办园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全县共有学前教育机构135个:其中公办幼儿园26所,村小附属幼儿园22所,村小附属幼儿班69个;民办幼儿园18所(有资质13所,批准筹设3所,无资质2所)。
二、年检结果
1.年检合格幼儿园5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48所、民办幼儿园10所;
2.年检基本合格幼儿园3所(具体名单附后)。
3.学前班年检合格69个(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检查)。
宝丰镇幸福娃幼儿园、宝丰镇蓝天幼儿园、宝丰镇小精灵幼儿园尚在筹设期内,不参加年检;得胜镇胜乐幼儿园筹设期于2014年12月19日到期,教育局已下发停办通知,于本学期末在该园址停办;宝丰镇施洋路幼儿园没有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未取得办学许可,为非法办园。
根据《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幼儿园年检办法》规定,对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3所幼儿园,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对非法办园的宝丰镇施洋路幼儿园、筹设期已满的得胜镇胜乐幼儿园给予“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敬请幼儿家长自今秋起不再将幼儿送到这两所幼儿园,就近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家长承担。
三、工作成绩
一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学前教育工作坚持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努力改善办园条件、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拓展了多元化办园格局,满足了社会对不同层次学前教育的需求,促进了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一是积极增大投入,严格准入管理 。2014年,共有4所新建的乡镇中心幼儿园、12所村级小学增设的附属幼儿园、城区新增的1所公办园(茂华中学人民路幼儿园)投入使用。在民办园的管理上,严格准入审批,新审批3所民办园(潘口乡悬鼓州幼儿园、宝丰镇星语幼儿园、宝丰镇博雅幼儿园),批准筹设3所民办园(宝丰镇蓝天幼儿园、宝丰镇幸福娃幼儿园、宝丰镇小精灵幼儿园),关停了2所无证园(麻家渡镇幸福宝贝幼儿园、宝丰镇施洋幼儿园),1 所有证园申请停办(楼台乡新世纪阳光幼儿园),1所筹设到期的民办园停办(秦古镇蓝天幼儿园);二是学习先进理念,落实科学保教。2014年部分公民办幼儿园区域活动建设已启动,在实际工作中已开始用前沿的学前教育理念指导幼儿园保教工作;三是严格招生管理,规范一日常规 。2014年秋季,全县所有公民办幼儿园一律停办了学前班,严格执行了幼儿园三年学制(按年龄设小班、中班、大班);基本落实了不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入园的规定;部分公办园使用了省教育厅推荐的规范幼儿教师指导用书《幼儿与学习发展课程》;相对规范了幼儿一日活动,“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在幼儿园有不同程度地渗透和萌芽;各幼儿园能将安全卫生工作作为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贯彻落实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要求和《湖北省幼儿园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大硬件投入、狠抓常规管理。
四、存在不足
(一)办园条件投入不足。一是保教设施设备不达标。部分幼儿园在保教基本设施上不达标,桌面玩具、体育器材等设施匮乏,严重阻碍了科学保教工作的开展。二是园舍面积不达标。除部分新建公办幼儿园外,大多数幼儿园在园舍设施和人员配备上不能达到《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二) 安全管理存在隐患。部分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全、安全防护器械不足、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未坚持疏散演练、晨午检记录不全;半数以上的民办园为住宅楼改建的幼儿园,幼儿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不足,基础设施不全;部分幼儿园未严格落实消毒制度,未配齐幼儿一杯两巾,室内通风欠佳,餐饮具、玩具消毒及被褥清洗晾晒不符合要求。
(三)科学保教任重道远。一是班额过大现象依然存在。全县多数幼儿园不同程度存在班额超标现象;二是“小学化”倾向仍然存在。部分幼儿园未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未使用规范教师指导用书,在幼儿园大班使用幼小衔接教材;部分园或盲目迎合家长需求或为经济利益驱动,以小学化教学方式教授小学内容,布置有书写要求的家庭作业,对幼儿组织评价性考试,对幼儿实施提前训练、超前学习。
(四)卫生保健有待规范。一是膳食管理有待加强,膳食质量有待提高,师幼伙食未分开,未制定带量营养食谱,未按月向家长公布伙食收支;二是食堂管理有待规范,部分幼儿园食堂面积狭小,功能分区不合理,食品储藏不符合要求;三是消毒工作待加强,部分幼儿园消毒设施的配备和餐饮具的消毒、保洁不达标,落实不到位,食品留样制度未落实;四是卫生保健工作待规范,多数幼儿园未配备专兼职保健医生,幼儿园常规保健工作落实不够。
(五)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大多数幼儿园存在专业师资匮乏、编制不足、师幼比例超标的共性问题。乡镇幼儿园转岗教师多、专业不对口、年龄老化的问题也很突出。同时,民办园存在的教师资质不合格、师资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严重制约民办园的发展。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促进规范管理。一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明确专人分管学前教育工作,对辖区内公、民办幼儿园、学前班进行常态化管理并会同乡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开展不定期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办园风险;二是严格履行准入制度和审批程序,要严格依法、依规审查举办者的办园资质和办园条件。全县各公、民办幼儿园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为幼儿提供寄宿服务;三是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未经校车许可的车辆提供幼儿入园、离园接送等服务;四是对于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学前教育机构,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园务管理 提升办园水平。一要强化安全管理。按规范配置安全保卫人员和安保设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幼儿园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安全责任分工,落实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园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二要严格幼儿饮食管理。幼儿伙食费用要专款专用,与成人伙食严格分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侵占、挪用幼儿伙食费。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留样、卫生消毒等相关规章制度,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三要加强卫生保健管理,严格落实《省卫生计生委 省教育厅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卫生计生规[2014]1号)文件要求,坚持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做好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四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物价部门核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向家长公布,帐目规范,日清月结。
(三)强化队伍建设 规范保教行为。各幼儿园要按照要求,规范教职工聘用,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按要求配齐配足幼儿园保教人员并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一要严把资格审核准入关,做到无资格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及时调离;二要切实尊重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教师队伍;三要严格规范保教人员行为。要采取可行措施强化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严禁索要或接受幼儿家长财物、吃请等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四)规范办园行为 提高保教质量。全面贯彻落实《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使用国家或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教师指导用书,规范教学常规,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和一日活动皆课程的理念。一是加大科学保教宣传力度。引导幼儿家长自觉抵制不规范办园行为,将孩子送到有资质的、办园规范的幼儿园;二是依据办园条件控制招生规模,严格招生管理,控制大班额;三是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育。严禁在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学内容,严禁面向幼儿开展任何形式的测验与考试;四是科学组织区域活动。要结合实际多样化创设适宜的幼儿活动区域,加强幼儿一日活动的科学组织,促进幼儿全面自主的发展。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