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耀红(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2号10栋1单元402室):
本院受理原告任秋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远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及原告杨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鄂竹山民初字第00104号、第00110号和第002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偿还原告任秋秋借款人民币500000元及逾期利息;偿还原告张远兵借款本金人民币38000 元及逾期利息;偿还原告杨群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三份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三份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