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调整作息时间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5年7月1日(星期三)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2015年6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调整作息时间通知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15年7月1日(星期三)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