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何利 报道:为了感谢粮食局局长为自己申请贴息贷款时提供的帮助,竹溪县一大米加工厂老板分两次向该县粮食局原局长等人行贿42000元。不过,这42000元钱却为他自己换来半年有期徒刑。
李某是竹溪县三元米业有限公司老板,长期在该县境内从事大米加工销售。2011年,李某决定为自己的公司申报省级储备粮项目,想以此来套取相应的利息补贴。为了使自己的申报顺利通过,李某找到竹溪县粮食局原局长张某,请对方予以照顾。同时,李某向张某许诺,事成之后给对方相应好处。
在张某的“照顾”下,李某的省级储备粮利息补贴项目顺利通过。当年年底的一天晚上,李某带着20000元现金赶到张某家中。一番客气后,张某收下了这笔钱。
有了第一次便会有第二次。2012年,当省级储备粮项目申报工作开始时,李某决定再次申报。于是,他再次找到张某,请求对方在政策方面予以照顾。后来,李某又申请了一次粮油深加工贴息贷款,他又分别找到张某和竹溪县扶贫办原副主任余某帮忙。
2012年腊月的一天晚上,李某再次怀揣20000元现金,送到张某家中。之后,李某又向余某行贿2000元,报答余某对自己的帮助。没多久,余某受贿案案发。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时,李某交代了此前向余某和张某行贿的事实。
在追究张某、余某的法律责任后,竹溪县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李某提出指控。日前,竹溪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案开庭审理。因为李某在交代向余某行贿的过程中,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向张某行贿的事实,被法院认定为自首情节。
最终,法院以行贿罪对李某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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