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方孝春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黄崇周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道广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储照安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运意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道广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第 二 号)
2015年9月25日,根据县长龚举海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张为为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运意为竹山县科技局局长;
陈泓为竹山县林业局局长。
免去:
陈阳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杨亚明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范奇同志的竹山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王治先同志的竹山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任免决定(第 三 号)
2015年9月25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余禄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余明彬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万登华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余明彬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万登华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得胜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徐少华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袁智禄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梁勇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