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宝丰镇白沙河小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工程(以工代赈)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字[2015]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竹山县宝丰镇,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88平方公里。河道清淤2200米,新建沟渠3000米,新建河堤2200米,新建机耕路2公里,新建拦沙坝4座。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一切工程量。
3、计划工期:6个月。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对应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证书(市外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十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B级(含)及以上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双休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分,下午14:30至17:30分前,持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⑥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等资料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在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华代理公司办公室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今日竹山报》、《竹山网》、《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报名联系方式
单 位:竹山县宝丰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 涛 电话:137072880279
单 位:竹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15391685778
单 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 荣 电话:0719-4698888 15997828313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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