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日前,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43号)文件精神,竹山已完成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我县13位企业离休人员从去年10月份开始享受调整待遇,人均月增资500元,目前已足额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针对的是2014年9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其中月增加标准: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教授级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此外,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王 平 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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