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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 2015-11-18 08:58 来源: 编辑:李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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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持有竹山一中集资款条据的朋友于11月25日前,携原始条据及本人身份证到新一中(潘口乡小漩村1组柿湾)计财处(图书馆一楼西端)办理利息清算和退款手续,逾期未来办理的,从2015年12月1日起停止计算利息。
  特此公告。

  竹山县第一中学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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