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 记者 李寅 报道:记者从十堰市卫计委和市医保局获悉,本月起,十堰市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和保险起付标准都有所调整,大病报销最高可达30万元。
湖北省2013年启动大病保险政策,起付线为8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60%、70%。
根据文件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到2018年,十堰市城镇和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都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5%: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55%;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大病保险年封顶30万元。
另外,新农合大病保险统筹标准5个县市及郧阳区为人均20元,十堰城区及武当山旅游特区为人均30元。
根据文件要求,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过重的患者、精准扶贫对象和无钱弃医贫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将实施有效保障和精准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