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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重拳打击违规销售处方药 违者最高罚2万元
发布时间: 2016-04-21 16:12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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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楚网讯记者 谭祥军 报道:为确保百姓用药安全,市食药监局从即日起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针对处方药销售的专项整治行动。这表明,即日起市民在购买处方药时,必须持有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才能购买,否则药店不得予以售卖。

  根据安排,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五个方面:一是严查处方药是否从合法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二是严查处方药是否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三是严查处方药是否专区专柜封闭销售;四是严查处方药是否在大众媒体或者店堂内外违规发布销售广告;五是严管销售行为。对于注射剂、中药饮片等处方药,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未提供处方的,可凭患者本人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病病人,首次购药提供处方后,再次购买处方药不能提供处方的,可凭首次登记处方信息销售处方药,但不得超出登记品种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将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首次检查发现存在驻店药师不在岗履职和处方药不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行为的,一律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并收回GSP证书;对再次检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程序依法核减处方药销售资格,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消炎、降血糖、降血压、降血脂、抗感染、治疗心血管类药物,市民在购买时,需持有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否则药店将不得售卖,像平时我们经常购买的头孢、倍他乐克、波立维、拜新同等处方药,就在此次整治的范围内,这也是基于市民安全用药的角度出发的。

  市食药监局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市民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链接:

  处方药(Rx),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药房购买的药物。这种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处方药大多属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催眠安定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此外,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不准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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