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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6-05-18 08:52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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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剑武:
  我院受理原告陈安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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