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二 号)
刘锐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伍盛国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国华为县统计局局长;
薛继田为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免去:
李大智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张彬才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杨清林同志的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三 号)
2016年8月2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智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任命范兵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名彬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贺飞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宝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程贤林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秦古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秦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克文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得胜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喻成文为竹山县人民法院上庸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余明平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官渡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柯双喜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双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原茅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邵忠明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原田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佘云国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官渡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方治平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章胜军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易淑明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庭长,免去其得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马翔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宝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卢涛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勇竹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森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