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住湖北省竹山县上庸镇北坝街1组):
本院受理原告谭孝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上庸 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上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洪(住湖北省竹山县上庸镇北坝街1组):
本院受理原告谭孝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上庸 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上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