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谈判项目竹山县大庙乡人饮工程PE管材采购项目已由竹山县有关部门批准,业主为大庙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特邀请有意愿的申请人参与。
一、工程概况:
管材型号:¢50管材、¢40管材、¢32管材、¢25管材、¢20管材,约
二、工程建设地点:大庙乡境内
三、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且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含PE管材和管件),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类似供货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或代理合同)。
(2)业绩要求:具有至少1个合同额不小于本次采购金额70%的类似业绩(同时提供政府网站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及采购合同)。
(3)信誉要求:在招标投标中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
(4)其他要求:①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及饮水管网卫生标准,投标产品必须是全新产品,PE管还需具有产品卫生许可证、生产厂家相关质量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卫生检验报告、卫生许可批件等证件(范围覆盖本次招标货物);②如果制造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厂家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3.2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
3.4申请报名的条件:
(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
(2)谈判文件获取:另行通知。
3.5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今日竹山网》上发布。
3.6联系人
招 标 人:竹山县大庙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代理公司: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 遥 电 话:15072915477
大庙乡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