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等10户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因到你公司住所实地核查及通过联系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我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现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通过公告送达《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拟吊销企业名单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拟吊销企业名单
1、 竹山县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2、 竹山县兆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双河构件二厂
3、 十堰市长青电器有限公司
4、 竹山县众利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5、 竹山县兆鑫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6、 竹山县惠农灶具有限责任公司
7、 十堰高银实业有限公司
8、 竹山县大营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9、 竹山县里泗沟牧业有限公司
10、十堰市众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竹山县宝芝灵大药房秦古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