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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违法“亮剑”行动通告
发布时间: 2017-04-19 14:35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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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
  为有效预防涉摩交通事故,根据我县当前摩托车违法特别是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行为异常突出实际,县公安局决定从4月17日至5月16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亮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本次“亮剑”行动将以“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驾乘人员不配戴安全头盔,擅自改装(如加装太阳棚),逾期检验,涉牌涉证;二轮摩托车及客运麻木车(含各类电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乱停乱放,超速抢道,随意掉头、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为重点违法;以“城区、宝丰、麻家渡等集镇及周边路段;346、242国道全段;各乡镇通村水泥路”为重点区域;以“周末及每日早、中、晚上下班时段”为重点时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促使驾乘摩托车不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措施
  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一律按照一次记2分,罚款200元(情节严重、不服教育管理的;一般情况按记2分,罚款50元处理)标准依法处罚。对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逾期未检验等违法,一律暂扣车辆,待办齐证件、办好牌照、上线补检,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号牌缺失,挪用号牌,使用套牌,无行车证等违法,一律先暂扣车辆,将挪用的号牌和使用的套牌予以收缴,敦促其补办号牌和行车证手续,接受处罚后再予放行;对故意污损、遮挡号牌,超员载人,客运麻木车超员载客,货运麻木车违法载客及客货混装等违法,一律当场纠正,消除隐患,依法处罚到位;对无交强险、车辆状态锁定等交通违法,一律敦促补交保险、及时到交警部门对网上违法予以“清零”;对有盗抢嫌疑的摩托车,一律移交县局刑侦大队立案处理;对非法改装的摩托车(如擅自加装太阳棚),一律责令当场撤除改正。对达到报废年限的,一律收回牌证,强制报废。
  三、温馨提示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当前选择摩托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然而,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现象屡见不鲜。殊不知,骑乘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由于缺少头盔的保护,头部往往会受到重创。据调查,在我国死亡的摩托车驾乘人员中,有80%以上是因为不戴安全头盔造成的。仅以我县为例,每年的摩托车事故约占总数的60%以上,因驾乘摩托车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伤亡的达数百人。由此可见,驾驶和乘座摩托车配戴安全头盔是预防交通事故死伤的重要保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除必须申领驾驶证,办理牌照,购买保险、按规定年检外,不得超员载客(一般二轮摩托车只许载一人,轻便摩托车、电动车不允许载客),不得擅自改装(如加装太阳棚)等,同时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违者,将受到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在此,公安交警真诚奉劝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你驾驶和乘座摩托车外出时,请一定戴好安全头盔。
  特此通告

竹山县公安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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