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十堰4月29日电 行驶中,突然想起还有事情未办完,男子便原地调头,在高速公路上逆行15公里。近日,在多位司机举报下,十堰高警支队竹山大队查处了这起严重违法的交通行为。
4月25日16时许,十堰高警支队竹山大队接到多名司机电话报警,称有一辆SUV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差点发生交通事故。接警后大队综合室立即联系谷竹高速公路西向隧道监控中心,进一步了解该车行车轨迹,同时安排民警赶往事发路段进行巡查。
18时许,民警在监控中心调出了逆行车辆通过的视频,但由于监控设备清晰度不高且雨天视线模糊,所拍摄视频看不清车辆号牌及其它特征,无法锁定违法车辆。
20时44分,民警又接到一名驾驶员的报警电话称,当天下午4点多,他驾车从竹溪往竹山方向行驶,快到竹山收费站时,看到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自己差点就跟对方撞上了。驾驶员还告诉民警,他车上的行车记录仪清楚记下了当时的一幕。
22时许,通过反复研究视频资料,民警将违法车辆锁定为两辆棕色小型SUV,根据车辆特征,通过收费系统查询上下道时间异常的车辆,最终将违法车辆确定为鄂CMA6XX。随后,民警通过交管综合平台查询到车主的电话,与其联系后,车主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唐某称,4月25日15时许,他驾驶车辆从宝丰收费站驶入麻安高速,行驶至竹山收费站下匝道口附近,他突然想起还有事情没办完,就在原地调头往宝丰方向行驶,过了一个隧道后看到前方有车,他才猛然反应过来自己是在逆行。唐某不敢停车,只得硬着头皮往前开,行至东川隧道出口处调头驶入溢水服务区。在服务区休息了一会儿,唐某心有余悸,就打电话从竹山县城请朋友将车辆从溢水服务区经竹山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
事后,根据唐某的讲述和民警调查确认,唐某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了至少15公里,好在唐某车速较慢,未与对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26日,民警依法给予唐某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陈霞 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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