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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7-07-06 17:37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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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鄂纪文[2017]11号文件精神和十土资发【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从根本上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2015年以来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投资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在项目选址、立项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申报和立项审批不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要求,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用工程款,未落实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超范围开支、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项目未按规定配套资金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项目建设中不尊重农民意愿调整权属,强拆强占,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三、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20日)。
  1、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了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扎实推进专项治理活动。
  2、建立工作台帐。4月份,局相关股室要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梳理2015—2016年度,政府投资立项的土地整理项目,列出项目清单,并利用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及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必须设立公示栏和举报电话,收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线索。
  3、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结合治理重点六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查摆,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作好自查自纠总结。对能够通过自查自纠化解的问题,作好内部消化,妥善处理和化解。相关单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报送专项治理办公室处理。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0日至8月20日)。
  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局领导小组要开好宣传动员大会、建立问题台账、组织专项检查、落实问题整改等情况。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21日初至10月20日)。
  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报县纪委监察部门,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程序规范,建立和完善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农民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须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整治局。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局局长陈国华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章伟担任副组长,各分局、局办公室、征地股、规划股、耕保股、地质环境股、土地整理中心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竹山县土地整理中心设立了专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由谢家华任办公室主任。做好项目疏理、公示公告、问题线索收集,开展自查和专项检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谢家华;联系电话:0719-4232735;邮箱:491025370@qq.com。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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