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一 号)
2017年7月10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龚举海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唐雁冰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程用廷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与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唐雁冰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任免决定
(第 二 号)
2017年7月10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陈国华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子庆为县工商局局长。
免去:
朱爱民同志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陈松同志的县工商局局长职务。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竹山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任命决定
(第 三 号)
2017年7月10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索明全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袁智禄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南金俭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庭长;
易淑明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免去:
南金俭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易淑明同志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二O一七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