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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2017年度精准扶贫奖励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7-26 09:33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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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县定奖励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
  1.奖扶对象:2017年1月1日以后存量贫困人口中新发展种植养殖业的贫困户。对2016年度脱贫户新发展种植养殖业持续奖补一年。2015年度以前已脱贫户不在奖补之列。
  2.奖扶标准
  (1)种植业
  ①食用菌:新发展2000袋以上且当年见收见效,每袋奖扶2元。
  ②中药材:新发展2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种(苗)奖扶500元。
  ③小水果:新建连片小水果1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给予种(苗)奖扶500元。
  ④马铃薯、露地蔬菜、高山魔芋:种植连片马铃薯、露地蔬菜、高山魔芋2亩以上,经验收合格,每亩奖扶500元。
  (2)养殖业
  ①猪:当年出栏2头以上,每头奖扶500元。新增能繁母猪每头奖扶1000元。
  ②羊:当年出栏5只以上,每只奖扶300元。
  ③鸡:当年新饲养50只以上,以实际存活为准,每只奖扶10元。
  ④牛:新增2头以上,每头奖扶2000元。新增能繁母牛每头奖扶3000元。
  ⑤蜜蜂:新养殖经验收合格后,每标准箱奖扶50元。
  对种养殖业奖扶设定上限:养牛每户奖扶上限为1万元。猪、羊、鸡、蜜蜂四项加上种植业合计每户奖扶上限为0.8万元。
  (3)供种基地
  ①生猪供种基地:年提供仔猪2000头以上,母猪存栏量300头以上,符合环保标准,每个奖扶20万元。
  ②黄牛供种基地:年提供牛犊300头以上,存栏量500头以上,符合环保标准,每个奖扶20万元。
  ③山羊供种基地:年提供羔羊1000只以上,母羊存栏量500只以上,符合环保标准,每个奖扶10万元。
  (4)农业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带动贫困户达到脱贫验收标准,家庭人均收入的80%来源于入社企业(社、场)。以5户为起点,每户奖扶2000元(少于5户不予奖扶)。
  (二)金融扶持
  1.小额信贷
  (1)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原则上提供5万元以下(特殊产业可放宽至10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全贴息的信用贷款。
  (2)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当年脱贫达到验收标准且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当年申报经县扶贫部门审核后给予3%贴息。
  2.养殖业保险
  (1)投保对象:贫困户饲养的猪、牛、羊。
  (2)保险期限:一年(以出具保单时间为准)。
  (3)投保方式:由县扶贫部门统一投保。
  (4)保障范围:因火灾、爆炸、暴雨、洪水、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建筑物倒塌、高传染性疫病等自然灾害导致的猪、牛、羊死亡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猪每头1000元、牛每头最高5000元、山羊每只最高500元赔付(出险时按实际价值赔付)。
  (三)技能培训扶持
  当年在县内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取得汽车驾驶证件的,县扶贫部门每人一次性奖扶1000元;培训学校除住宿、水电费全免外,每人奖扶500元;县人社部门每人奖扶800元(当年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省、市奖励扶持政策
  (一)教育扶持
  1.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普惠性幼儿园的,每名幼儿每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特校生每生每年1250元。
  3.高中国家助学金: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助学补助1500元,贫困户中特困户家庭学生每生每年享受助学补助2500元。
  4.高中免学费补生活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高中的,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该资金免除学生当年学费外,用于补助学生在校生活费。
  5.中等职业教育:(1)中职国家助学金:属于国家11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每生每年2000元。(2)中职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6.本科一次性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读本科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000元,并享受一次性入学交通补助(省内每生500元,省外每生1000元)。
  7.“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考取高职高专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扶贫手册、大学入学通知书等实行网上申报,享受“雨露计划”,每生每年3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家庭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每生每年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补利息)。
  (二)健康扶持
  1.对扶贫对象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孤儿、特困优抚对象住院不设起付线。
  2.新农合门诊重症(慢病)实际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70%。
  3.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不突破90%;符合外伤保险的次封顶线从0.5万元提高到1万元;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提高到12万元。
  4.大病住院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对年度住院累计新农合合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患者,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常规核销、大病保险、医疗减免和民政救助费用后,剩余所有费用(除第三方责任外)由大额补充保险进行兜底报销到90%。
  5.落实住院减免政策。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需要住院的,免收门诊诊疗费(自负部分),减免10%的急救服务费用,住院治疗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的合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的减免,其中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
  6.实行慢性病门诊定补。对高血压Ⅲ期、冠心病、中风后遗症、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衰、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慢性病,由市级统一制定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7.推行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
  8.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低保、五保、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
  9.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健康档案,贫困户家庭必须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三)农村低保、五保、孤儿扶持
  1.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在享受农村低保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20%增发补助金。
  2.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且居住在危房的,安置到中心福利院集中供养。中心福利院床位已满员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集中建房安置。
  3.纳入孤儿保障的,集中供养每月补助1600元,分散供养每月补助1000元。
  (四)残疾人扶持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一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护理补贴1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6岁脑瘫、听力、智力患儿到定点机构进行抢救性康复训练,省残联每例补贴15800元。
  3.对低听力残疾贫困户适配助听器的,每人单耳补贴1500元。
  4.对低视力适配助视器的贫困残疾人,每人补贴1000元。
  5.贫困户白内障复明手术,县残联予以免费手术。
  6.对重度精神病扶贫对象,享受县残联服药补贴500元。
  7.对家庭特困残疾人户申请无障碍改造,通过县残联验收合格的一次性补贴5000元。
  8.残疾人安装假肢,安装大腿或上臂的可享受5200元补贴,安装小腿和上前臂可享受3100元补贴。
  9.贫困户中应届残疾学生上大学,县残联一次性奖励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3000元、博士生4000元。
  10.贫困户中持证残疾人,当年自主创业开办小商店和农家小店,可申报残疾人创业扶持“双百工程”项目,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11.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县残联予以400元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贴。
  12.对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从申报之日起可年年享受残疾人燃油补贴,每年260元。
  上述奖扶政策中产业扶持和金融扶持由县扶贫攻坚办制定验收办法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兑现,其他政策的兑现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原有文件中奖扶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分别由县扶贫攻坚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残联、县医保局、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解释。如政策出现调整,按新调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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