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竹山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协警29名(其中男性19名、女性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从事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窗口服务、后勤服务等警务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湖北省居民户口,在竹山县有固定住所公民。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算机操作,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公民(即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无纹身。
三、招聘程序
1、志愿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机动车驾驶证、退伍证,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于8月14日至18日到县公安局办公楼五楼政工室(城关镇东门街67号)报名。
2、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县情、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比例参加面试。
4、政审和体检: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参照湖北省考录人民警察标准进行政治审查。
5、政审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录用协警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录用协警合同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
2、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考核。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
3、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联系电话:4230047
竹山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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