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8月23日,竹山县上庸镇北坝街8组村民鲍××,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鄂CLY910小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被竹山县运管局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县运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处罚并责令中止违法行为。
2、2017年8月25日,竹山县城关镇辕门街13号居民何×,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粤BG7335小型轿车从事非法营运,被竹山县运管局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县运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处罚并责令中止违法行为。
3、2017年8月29日,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4组村民王××,因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驾驶鄂CMU280小型普通客车从事非法营运,被竹山县运管局运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县运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处罚并责令中止违法行为。
以上三起出租车违法经营已处理到位曝光案例,是在县出租车规范运营领导小组发布《依法规范巡游出租汽车七条意见》并多次路面检查宣传告知后,不符合法定经营条件仍然顶风违法经营的案例,必须严肃处理。下一步,县运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按照既定工作部署,分期分批清理整顿规范城区出租车市场,对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依法立案查处。阻挠出租车改革推进、聚众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经营,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竹山县出租车规范运营领导小组
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