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8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蔡望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锐为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
宁志丰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朝华同志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二O一七年九月八日


2017年9月8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蔡望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锐为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
宁志丰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朝华同志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二O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