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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任免决定
发布时间: 2017-09-08 15:34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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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8日,根据县长陈建平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蔡望明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锐为县监察局局长。
  免去:
  宁志丰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朝华同志的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二O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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