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竹山县人民政府4月5日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竹政发〔2017〕4号)和《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竹政办发〔2017〕31号),东门片区棚改指挥部在规定征收期限内与部分被征收对象签订了《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照协议内容,被征收对象已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归国家所有。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已于9月2日开始对已征收房屋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进入拆迁警戒区域,严禁私自拆卸、哄抢门窗、构筑物等设施,严禁盗掘文物古迹,严禁阻碍拆迁工作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严厉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刑罚》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东门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竹山县公安局
2017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