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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30 16:45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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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资源,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监测,根据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竹政办发[2015] 6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调查任务,肩负着客观准确反映行业发展情况和管理的重要职责,是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重要来源。建立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提高部门统计基础数据质量,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不断提高统计能力,部门统计取得长足进步,为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信息支撑。但是,部门统计还存在统计基础薄弱、调查内容覆盖不全、调查项目交叉重复、信息共享不到位、统计数据质量不高、数据相互矛盾等问题,直接影响着部门统计职能的发挥。为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自今年开始,将对统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改进领导干部考核监督机制,强化统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量,严格违法责任追究和执纪问责,确保国家统计政令畅通。为适应国家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县政府决定建立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规范、职责明确、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二、工作任务
  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政府统计对部门统计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健全部门统计工作机制,促进部门间沟通协调,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形成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强大合力。一是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二是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定期维护机制,做好单位“进规纳限”和项目入库工作;三是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四是规范统计数据使用和信息发布,防止“数出多门”;五是协调全县统计普法、执法工作;六是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见附件一)。
  三、成员单位
  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由与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经济社会发展运行监测和考核评价、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相关部门(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各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责任落实
  (一)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对各项重要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增强数据之间的匹配性、协调性和科学性,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统计局提供相关月度、季度、年度数据资料,形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同时,报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注意部门统计数据与区域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的协调与匹配。各部门引用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数据一致。部门应根据统计法相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数据。
  (三)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统计基础,充实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要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四)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部门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部门统计考核办法,对部门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予通报,对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中贡献突出的部门报请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2、“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3、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部 门
工作职责任务
时间要求
1、县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全县统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期间
2、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工作领导,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开展。
全年
2、县机构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及时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的行政、事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据信息。
季后10日前
3、县政府金融
办公室
1、及时组织提供全县证券业情况等统计数据;
2月底前
2、及时组织提供全县保险机构状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状况和各类保费收入等统计数据。
2月底前
4、县发改局
1、做好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和入库,提供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资料及在建项目清单,组织做好法人单位和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督促投资项目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工作;
每月15日前
2、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3、及时提供全县节能、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资料统计数据;
每季末前
4、负责组织、协调、收集编制地区能源平衡表相关资料。
3月30日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1、组织做好工业和相关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做好全县工业、互联网、软件、融资担保服务业运行监测工作;
每月底前
3、及时提供企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去产能、降成本等相关统计资料;
每月底前
4、及时提供电信(移动、互联网)年度统计数据。
2月20日
6、县教育局
1、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服务业、商贸业单位“进规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及时提供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统计年报资料。
2月20日
7、县民族宗教
事务局
及时提供全县民族宗教相关统计数据。
2月20日
8、县科学技术局
1、及时提供科研经费支出及专利拥有量等科技事业统计数据;
2月20日
2、及时提供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产品备案登记数据;
每季末前
3、督促协调乡镇和高新技术企业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全年
9、县公安局
1、加强全县安保服务业运行监测,组织做好相关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及时提供户籍人口、民用机动车辆和案件等统计数据。
2月20日
10、县民政局
1、及时提供全县审批登记新增、变更和注销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资料;
季后10日前
2、组织做好相关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加强养老服务业运行监测;
每月20日前
3、及时提供全县行政区划变更情况资料;
2月20日
4、及时提供全县城乡居民低保、救济等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季度数据:每季15日前
年度数据:2月20日前
11、县司法局
及时提供全县司法情况统计数据。
2月20日
12、县财政局
1、及时提供全县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国民经济核算相关数据资料;
月后10日前
2、及时提供全县惠农补贴、政策性调资、增资等相关统计数据。
每季15日前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及时提供城乡居民就业统计数据和促进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相关资料;
每季15日前
2、及时提供全县登记失业率、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医疗保险、劳动力培训、农民外出务工等有关统计数据;
季度数据:每季15日前
年度数据:2月20日前
3、及时提供“双创”改革政策推进情况资料。
每季15日前
14、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负债表调查相关工作;
2月20日
2、提供全县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实际利用情况等统计数据。
2月20日
15、县住房和建设局
1、做好全县建筑业运行监测,及时提供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审批信息,督促建筑企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工作;
季后10日前
2、及时提供城市建设方面统计数据;
2月20日
3、及时提供建筑材料价格数据。
每季10日前
16、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全县公路水路运输及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运行监测,组织做好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统计,及时提供全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等统计数据;
月后10日前
3、及时提供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车辆(公交车、出租车)等统计数据。
2月20日
17、县农业局
1、加强农产品加工和生态观光业运行监测,组织做好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及时提供农业产业化信息资料;
每月20日前
2、及时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和渔业生产等统计数据及分析材料;
每季20日前
3、及时提供农产品价格、农村土地流转、特色农业及产业化发展等相关情况资料。
每季15日前
18、县林业局
1、及时提供全县造林面积及森林覆盖率等统计数据;
每季20日前
2、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负债表调查相关工作。
2月20日
19、县水务局
1、协调配合自然资源负债表调查相关工作;
2月20日
2、及时提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用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统计数据。
2月20日
20、县总工会
及时提供工会组织年报数据。
2月20日
21、县商务局
1、做好商贸和相关服务业单位“进规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督促商贸、相关服务业单位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商贸业每月5日前;服务业每月20日前
3、及时提供自有电商平台企业相关资料;
每月20日前
4、及时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等统计数据。
月后10日前
22、县招商局
及时提供县内境外资金月度数据、招商引资个数和资金到位情况以及本系统相关统计数据。
月后10日前
23、县文体新广局
1、配合统计部门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宣传等工作;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期间
2、督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单位“进规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3、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及时提供全县文化系统和广播电影电视等行业统计年度数据。
2月20日
2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组织做好本系统相关服务业、商贸业单位“进规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及时提供全县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及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统计数据资料。
2月20日
25、县环境保护局
1、组织协调自然资源负债表调查相关工作;
2月20日
2、及时提供环保事业统计数据。
2月20日
26、县统计局(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竹山调查队)
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投入产出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警和监测,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对全县统计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
按省统计局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27、县粮食局
1、组织做好本系统商贸、服务业单位“进规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提供全县粮食收购量及价格等统计数据。
每月20日前
28、县旅游局
1、督促旅行社及游乐园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单位“进规”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2、及时提供旅游业总收入、旅游人数等旅游业统计数据。
季后10前
29、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及时提供年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火灾死亡人数、工伤事故死亡人数等安全生产方面的统计数据。
2月20日
30、县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组织做好本系统商贸单位“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31、县供销社
组织做好本系统商贸单位“纳限”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32、县工商行政
管理局
1、及时提供各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新增、注销、变更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等单位名录资料;
每季20日前
2、督促广告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组织做好相关单位“进规”申报工作。
每月20日前
33、县国家税务局
1、及时提供最新纳税企业名录资料;
每季20日前
2、及时提供税收统计数据。
月后5日前
34、县质量技术
监督局
及时提供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统计数据。
2月20日
35、县农业机械
管理局
及时提供农机化相关统计数据。
2月20日
36、县气象局
1、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负债表调查相关工作;
2月20日
2、及时提供气象统计数据。
2月20日
37、县地震局
及时提供地震观测及地震工作年度数据。
2月20日
38、县档案局
及时提供档案事业情况年报数据。
2月20日
39、县政府扶贫
开发办公室
及时提供各地精准扶贫政策推进落实情况资料。
每季15日前
40、县物价局
及时提供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调整等情况资料。
月后5日前
41、县邮政管理局
及时提供邮政业务统计数据。
2月20日
42、县房地产
管理局
1、做好资质以上房地产业法人和项目的管理及申报工作;督促房地产企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工作;
每月20日前;季后10日前
2、及时提供资质以上房地产业法人审批信息和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数据;
季末前
3、做好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等相关服务业单位“进规”申报工作。督促相关企业准确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并做好运行监测工作。
每月20日前
43、县畜牧兽医局
及时提供本系统畜牧业统计数据及生产情况分析材料和大型规模养殖户资料。
每季20日前
44、县综合执法局
及时提供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公园管理等相关统计数据。
2月20日
45、人行竹山支行
及时提供金融行业月度、年度统计资料。
月后10日前
46、县供电局
及时提供分行业、分县市区(按实际消费地划分)电力消费情况统计数据。
月后5日前

 
附件2:
“四上企业”入库标准

 
入库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无论月度还是年度申报时都必须达到规模。
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法人单位。申报时必须有资质证书。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非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月度和年度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标准。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非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月度和年度申报时主营业务收入必须达到标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
月度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根据本年已实现额推算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年度申报时从业人员在50人及以上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实际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投资项目
各种机构类型的法人单位均可申报,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二是未纳入现行“一套表”各专业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库;三是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千万元及以上的在建投资项目。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2011年开始执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2012年开始执行)、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12年开始执行)。

附件3:
竹山县县直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单位
分管领导
电话
牵头
科室
联络人
电话
1、县委宣传部
 
 
 
 
 
2、县机构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3、县政府金融办公室
 
 
 
 
 
4、县发展和改革局
 
 
 
 
 
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6、县教育局
 
 
 
 
 
7、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8、县科学技术局
 
 
 
 
 
9、县公安局
 
 
 
 
 
10、县民政局
 
 
 
 
 
11、县司法局
 
 
 
 
 
12、县财政局
 
 
 
 
 
1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15、县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16、县交通运输局
 
 
 
 
 
17、县农业局
 
 
 
 
 
18、县林业局
 
 
 
 
 
19、县水务局
 
 
 
 
 
20、县总工会
 
 
 
 
 
21、县商务局
 
 
 
 
 
22、县招商局
 
 
 
 
 
23、县文体新广局
 
 
 
 
 
2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5、县环境保护局
 
 
 
 
 
26、县统计局(省统计局十堰调查监测分局竹山调查队)
 
 
 
 
 
27、县粮食局
 
 
 
 
 
28、县旅游局
 
 
 
 
 
29、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0、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1、县供销社
 
 
 
 
 
3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33、县国家税务局
 
 
 
 
 
34、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35、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36、县气象局
 
 
 
 
 
37、县地震局
 
 
 
 
 
38、县档案局
 
 
 
 
 
39、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40、县物价局
 
 
 
 
 
41、县邮政管理局
 
 
 
 
 
42、县房地产管理局
 
 
 
 
 
43、县畜牧兽医局
 
 
 
 
 
44、县综合执法局
 
 
 
 
 
45、人行竹山支行
 
 
 
 
 
46、县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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