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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政府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12 17:12 来源: 编辑: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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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竹山县东门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以下10户被征收对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现决定对该10户的征收补偿作出决定并公告如下:


曾法章  高世友  计宝明  方应红  吴国权 

杨金华  陈顺林  易积祥  熊光润  陈新喜


具体每户的征收补偿内容详见竹山县人民政府随后送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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