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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来了!紧急提醒:8条红线和20种饭局不能碰!
发布时间: 2018-06-14 09:42 来源: 编辑:陈甜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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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端午来了!紧急提醒:8条红线和20种饭局不能碰!中央又查处了一批!

近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涉及湖北武汉1起。

具体来看看

1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街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办事处原主任易干军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8年1月14日至2月7日,易干军在担任常青街街道办事处主任、某房屋征收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先后组织私人朋友和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在该指挥部食堂违规宴请、聚餐10次。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折合金额共计1万余元。易干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再看看另外几起

↓↓↓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武晋斌违规接受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8月6日晚,武晋斌与家属、朋友一行6人因私出行,违规接受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公款宴请,共计消费2480元。2017年3月8日中午,武晋斌一行5人因公出差返回途中,违规接受固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公款宴请,共计消费2666元。武晋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

河南省气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国强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3月16日,赵国强等人到洛阳市气象局调研,当晚接受该单位超标准接待,共计消费5332元,人均消费761.7元,其中违规饮用3瓶高档白酒共计3930元。当天,赵国强等4人入住洛阳市某酒店,4人当晚住宿费共超出标准322元(其中赵国强个人超出标准118元)。以上费用均由洛阳市气象局采取拆分单据、伪造公函、虚列会议费等方式公款报销。赵国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赵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4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吉林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宪峰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4月至11月,经刘宪峰同意,新吉林街道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现金11300元,用于单位宴请和聚餐。刘宪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5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区粮食局原副局长戴伟忠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问题。2017年6月,戴伟忠等人到浙江诸暨、江苏沭阳公务出差,戴伟忠携家属同行,期间赴诸暨、南京等景区旅游,景点门票和部分餐费1000余元由随行的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他旅游相关费用12825元分别在区粮食局和下属单位报销。2017年7月,戴伟忠到舟山开会,携家属同行,违规要求下属单位租车并安排驾驶员,相关费用共计2950元在下属单位报销。戴伟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戴伟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并退赔相关费用。

6

湖南省株洲市城发集团原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廖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廖晖在担任株洲市城发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期间,先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笔共8000元、购物卡3次7张面值共7000元、高档香烟17条、高档女包1个,均未按规定登记、上交。廖晖还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廖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等被收缴。

7

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河边镇波思村党支部书记王清胜借操办其子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2月13日,王清胜为儿子举办结婚宴,共办宴席29桌,违规收受了波思村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共12户村民所送礼金共计2200元。在组织调查前,主动退还了违规收受的礼金。王清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光大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原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张莉军组织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7年5月至6月,在张莉军主持营业部工作期间,同意该部组织26名员工分四批赴斯里兰卡旅游,并以奖励费的名义公款报销了10名员工共计25532元的旅游费用,其他人员旅游费用因组织调查尚未公款报销。张莉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记大过政务处分,被免去现职,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并责令退回公款报销的费用。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上述8起问题中

有的变换手法,把餐桌摆到内部食堂当幌子,掩盖公款吃喝的事实;

有的坦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礼金和旅游安排,既违反了廉洁纪律,又破坏了“亲”“清”的政商关系;

有的借喜庆事宜收金敛财,甚至向贫困户、低保户伸手,陈规陋俗屡禁不改;

有的组织公款出国旅游,慷公家之慨;

有的单位一把手带头违纪,带坏了单位风气。

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

教训极为深刻,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引以为戒,

时刻反躬自省。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端午假期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触碰“红线”的人和事,坚持露头就打、快查严办、精准发力,对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处理,决不手软、姑息,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那么,作为一名公职人员,

应该明确哪些“红线”,不去哪些“饭局”?

赴饭局前须“三问”

一问:谁买单?

注意:“公款买单”是大忌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使本可轻松愉快的私人聚会变了味。

二问:和谁吃?

注意:应拒绝明显带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私人聚会要特别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当然,不涉及公款、不涉及业务关系的同学间、老乡间单纯的小聚会,不属此列。

三问:在哪吃?

注意:“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挺敏感

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此外,“单位内部接待场所”也比较敏感,比如装修不错的食堂。

这20种饭局不能去

1

不准参加公务宴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2

不准上下级之间搞互相吃请

【条规释义】确因公务活动,需上级单位或下级单位接待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它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互相吃请。

3

不准同城之间安排公务用餐

【条规释义】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

4

不准接受基层单位吃请

【条规释义】到乡镇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确需接待安排的,原则上应在乡镇“廉政灶”等单位内部食堂就餐,不得让基层单位安排宴请。

5

不准接受异地接待

【条规释义】到辖区以外的地方开展公务活动,应按照公务出差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用餐。确因条件所限无法自行安排用餐的,出具公务函后可由对方单位按公务接待标准安排,但不得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

6

不准接受村级组织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应自行安排用餐,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7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8

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条规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9

不准公务外出期间公款吃请

【条规释义】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和学习培训等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不得借机互相吃请;更不得公款吃喝,不得用公款报销应该由本人支付的用餐费用。

10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夜宵。以任何理由产生的夜宵费用,均应由个人支付,不能公款报销。

11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12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条规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13

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14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

【条规释义】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必须用于本单位正常的公务接待,不得用于接待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私客,也不得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15

不准在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吃请

【条规释义】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装饰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同时内部接待场所必须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不得变相搞大吃大喝。

16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条规释义】公务接待不得使用私人或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吃请或参加他人安排的吃请。

17

不准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

【条规释义】私人聚会也要注意参与对象,除了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或自觉回避,更不得以权谋私、用公款买单。

18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条规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19

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条规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

20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有损形象的饭局

【条规释义】吃请聚会既要遵守党纪条规,分清时间场合;也要尊重当地一些风俗习惯,注意社会影响。对于一些明显违反纪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来源 | 荆楚网综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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