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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供电所:田间地头解说《电力法》
发布时间: 2018-07-31 17:01 来源: 编辑:苗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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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竹山网消息 “有法规啥的拿来我瞅瞅,看哪条哪款规定我不准种菜的?”7月30日,正在地里锄草的官渡镇楠竹村村民刘应保和巡线员高运军较起了真。

刘应保是官渡镇楠竹村的移民。前不久,刘应保看见附近的铁塔下面空出了一块地,就顺手点了几窝南瓜,眼看南瓜藤就要顺着铁塔向上爬了,老刘心想,很快就有嫩南瓜吃了。

7月30日一大早,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官渡供电所员工高运军巡线检查时,发现了刘应保种在铁塔下面的南瓜。“老刘啊,铁塔下面可是不能种菜的啊,要种,也是在4米开外,4米是安全距离,你目测一下,它是不是不够4米?把南瓜挖掉吧。”“啥安全距离?我不懂,几窝南瓜影响么事了?”刘应保气不打一处来。

高运军给刘应保耐心地摆起了道理,铁塔是受法律保护的电力设施,如果在铁塔下面种植,刀砍锄挖,不仅影响铁塔基础,还有可能危及自身安全。

解释了半天,刘应保还是半信半疑,“铁塔那么高,我只种菜,又不动它,互不干涉,有法规啥的拿来我瞅瞅,看哪条哪款规定我不准种菜的?”。

机智的高运军立马掏出手机,对照手机里下载的《电力法》念了起来,“对不起,《电力法》都颁布好多年了,是我们宣传不够。你看啊,《电力法》第7章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

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好了,好了,莫念了,我也不想做违法的事儿,《电力法》说不行,我就挖。”话音一毕,刘应保扬起手中的锄头三下五除二就把几窝南瓜铲平了。

“老刘啊,谢谢你配合工作,有空到所里喝茶,想吃嫩南瓜到我家里来,顺便呷两口。”高运军话别刘应保,顶着太阳继续巡线。”

( 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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