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根据杨德远、董军同志本人申请,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杨德远、董军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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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根据杨德远、董军同志本人申请,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杨德远、董军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申请。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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