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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调整为备案制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2-18 15:45 来源: 编辑: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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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道路运输维修经营业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7号)、《湖北省机动车维修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4号)中规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已由行政许可后置审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因此,现将我局已经核发的经营范围为“机动车维修经营”(包含一、二、三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请相关经营业户按照规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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