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民政局
拟对1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竹山县民政局拟对竹山县清真寺管委会等16家未参加2016年度、2017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竹山县清真寺管委会、竹山县诗词学会、竹山县内部审计协会、竹山县体育总会、竹山县消费者协会、竹山县酒店行业商会、竹山县宝丰镇曹家湾村茶叶协会、竹山县城关镇刘家山村茶叶协会、竹山县深河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竹山县楼台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竹山县潘口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竹山县溢水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竹山县文峰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竹山县双台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竹山县文峰乡塘湾村肚倍协会、竹山县官渡未来星幼儿园。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此后该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竹山县民政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