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公开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
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竹山县物价局,公开时间为一个月。
信函邮寄: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86号
电子邮箱:1498904989@qq.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徐辉 0719-4225443
附件:《关于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2018年12月21日
关于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
末级渠系农业水价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关于对中部灌区末级渠系农业水价价格进行核定的请示》,按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竹山县物价局对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灌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实施了定价成本监审。现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定价成本。
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隶属水务局管理,属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现有在岗在编职工19人,是独立核算单位。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主要职责是实施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及建后水库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管理灌区安全有效运行和灌区建设工程,负责并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等工作。其辖区的谭家河水库及灌区渠道始建于1971年,项目完成投资约586万元,全部由财政拨付。近几年通过对灌区的建设和节水配套项目改造,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谭家河中型水库为主,其它一批小型水库为辅的灌溉体系,以九里岗农业产业为基地,以竹房城镇带为纽带,形成了宝丰、麻家渡、溢水三乡镇“高效农业建设”示范区,灌溉面积达8000亩。由于历史及体制等原因,中部灌区之前曾按照每亩24元的标准短暂收取过农业灌溉水费,后经县人大代表提案为百姓减负取消农业灌溉水费,由县财政补贴部分管理费用,在2013年之后全县农业灌溉水费再未收取,灌区运行存在负重前行现象。
二、成本监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湖北省价格条例》;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4、《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5、《湖北省物价局关于修订
6、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及小型灌区水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7]163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此次成本监审原则:本着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考虑成本的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稳定性、完整性。成本监审程序:第一步,按照科学的分类方法确定成本构成项目;第二步,给监审单位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下发《关于竹山县末级渠系水价成本监审的通知》;第三步,初审监审单位报送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成本监审表和相关成本监审资料;第四步,深入该监审单位核对成本构成中相关数据,核查农业灌溉和高效节水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等建设情况;第五步,科学合理、合法合规核算农业水价定价成本;第六步,局成本审议小组集体审议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情况;第七步,出具“关于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监审报告”,把成本审议结果告知给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
四、成本审核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式,对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的性质、经营体制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通过查资料对档案形式,对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2015年至2017年度末级渠系农业水价成本相关材料进行核对、核实;通过实地查看形式,对农业灌溉设施设备、水利工程建、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核实。
五、定价成本
经审核,竹山县中小型水库和灌区管理处末级渠系农业水价定价成本为0.3311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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