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制在线
竹山县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 2019-09-04 10:10 来源: 编辑:苗东升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9月3日上午,竹山县法院公开宣判楼台乡王隆福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八个月不等。扣押在案的五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241203.56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年初至2016年4月,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对非原官坪村5组的19户建房户,收取“土地补偿费”共计人民币47.65万元。其中,2011年5月,被害人张某在购买原沧浪乡信用社房屋基础上拆旧建新,因其开工建房时未“按规矩”向被告人王隆福等人交纳“土地补偿费”,便被该团伙组织多人恶意上访举报,阻拦施工,致使张某不能建房,后张某迫于无奈交款1.1万元;2011年7月,被害人王某准备拆旧棚建新房,因听闻王隆富等人名声,害怕被告人王隆福等人阻拦,王某请被告人王隆福等五人吃饭,并“按规矩”交纳“土地补偿费”1.2万元,才得以开工;2012年11月,被害人王某某准备在其购买的原沧浪乡供销社房屋房前菜园上建房,王隆福等人采取挖掉菜地里的菜,拆除他家猪圈等手段胁迫其交纳“土地补偿费”,后王某某被迫向王隆福等人交费5.3万元。

王隆福等人的“强硬拿要,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在当地获利数十万元,影响极坏,群众深恶痛绝。其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的恶劣行径,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美丽乡村建设,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隆福等人私自订立“土规矩”以收取“土地补偿费”之名,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该团伙无事生非,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采取组织群体上访向基层政府和村委会施压,私自订立“规矩”谋求收益,公然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正常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上述五被告人已形成恶势力团伙,系共同犯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张亚华 魏 秘 王 里)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竹山人大网手机版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