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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18岁少女刀砍同学致重伤 各界关爱女孩重获新生
发布时间: 2009-11-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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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山一位18岁女生,高考前一时冲动将同学砍成重伤!血案发生后,女生写下万言悔过书。在民警、律师、法官等众多好心人的帮助下,她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法院判处缓刑——
各界关爱,迷途女孩重获新生

  秦楚网讯(十堰晚报) 文、图/记者 罗伟 通讯员 王腾   实习生 操雅琼
  校园血案
       女生刀砍同学致重伤

  今年19岁的艳艳家住竹山县柳林乡,就读于竹山县某中学。
  今年2月12日早上6时40分左右,艳艳正在寝室里整理鞋子,同班女同学小娟突然提着一把崭新的菜刀进了寝室。
  法院的判决书是这样描述血案发生经过的:“小娟左手揪住艳艳的头发,右手持刀朝艳艳的头部砍去。艳艳被砍后,用右手去捂伤口,小娟又一刀砍在艳艳的头上,并将艳艳的右手拇指砍断。后被蔡x、邓x、岳xx等人强行将菜刀夺下。”
  案发后,艳艳被送到医院救治。
  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艳艳所受损伤为重伤,眼部九级伤残,右手拇指十级伤残。
  血案震惊了平静的校园。师生们都在猜测:艳艳和小娟之间究竟有何深仇大恨?
  小娟被抓获后,案情明朗。原来,2008年腊月,艳艳以80元的价格将一部旧手机卖给了小娟。当时通话正常,但没过多久就不能用了。艳艳说是电池的原因。小娟认为艳艳在欺骗自己,怀恨在心。
  2月10日,班里调整座位。小娟与艳艳本来同桌,艳艳却提出不愿再与小娟同桌。小娟认为艳艳是故意欺负自己,起意报复。2月11日,小娟在校外买回一把菜刀。第二天早上,血案发生。
缺少关爱
留守少女一时冲动

  小娟家在竹山县文峰乡大山深处一个偏僻山村,家中3个孩子,她排行老二。由于家里穷,她的父母早年就出外打工。小娟的姐姐初中毕业后,也随父母外出打工了。小娟自小就萌发了通过学习走出大山,改变家庭贫困面貌的愿望,因此读书非常刻苦。2006年,小娟如愿考上了县一中。
  其父母因忙于生计,8年没有回家过过年。家庭条件差,又缺少父母的关爱,小娟非常自卑。
  从高二下学期开始,小娟经常头痛。因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她没有去大医院检查治疗。随着时间的推移,她越来越感觉学习力不从心,成绩也开始下滑。对于一向要强的她来说,这样的打击是致命的。
  少女的心,敏感又脆弱,进入学习最繁忙的高三下学期后,小娟的压力越来越大。到后来,小娟觉得一些同学看不起她,她在内心也排斥这些同学。学习的压力加上同学关系变化带来的压抑感,让小娟不堪重负。
  挫败感和深深的绝望折磨着小娟。父母远在外地,无法了解她的心境,她又不愿意将心事讲给老师和同学听,所有的一切都埋在心底无法排遣,她几近崩溃。当艳艳将手机卖给她却无法使用和不愿意和她同桌后,小娟情绪爆发了。
真诚忏悔
侠义律师无偿援助

  4月22日,小娟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5月6日被逮捕。
  在看守所里,悔恨每日啮咬着小娟的心。痛悔之余,小娟写下《我的忏悔书》。她在文中写道:“我是一个刚过18岁的高中学子,在即将踏入大学校门之际,却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我有罪,罪深如海,更有痛彻心扉的悔……我愿意接受法律公正的判决……我深知罪不可恕,请求学校师生及社会人士倾听我发自肺腑的忏悔,给我一点谅解,给我一份奢求的爱,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该文近4000字,将小娟成长过程的苦涩、进入高中后成绩下降引发的焦虑、青春期心理的叛逆、行凶时的冲动莽撞、案发后痛彻心扉的悔恨全部表达了出来。看守所的一位民警看到这份忏悔书后,被字里行间流淌的痛悔之情感动,随后将其交给了当地一位记者,该记者将忏悔书上传到某网站。
  全文是湖北弘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天,全文在浏览网站时,无意中看到了小娟的忏悔书。全文被深深打动了,同时也为小娟惋惜:花一样的年龄,却因为一时糊涂酿成血案,一辈子有可能就这样毁了。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全文觉得,尽管小娟有罪,但和其他犯罪嫌疑人有本质区别。他觉得自己有义务帮助小娟,让她得到法律的宽大处理,重新回到学校读书。此后不久,该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全文担当小娟的辩护人。
得到谅解
法院判决处以缓刑

  全文详细研究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走访,并与被害人进行了友好沟通。全文认为,小娟犯罪是长期的压抑使她内心封闭和心理扭曲的瞬间爆发,家庭的贫寒、留守孩子缺少关爱等,也是导致犯罪的原因。案发后小娟能够自愿认罪,且悔罪表现明显。综合各种因素,他建议法院对小娟轻判。
  同时,小娟也向艳艳及其家人进行了真诚悔过。她给艳艳的父亲写了一封2000多字的忏悔信。信中她写道:“对不起,真的对不起!我错了……我不知道我是否有资格来请求您们的原谅,但我想表达我的万分歉意……”
  除了给艳艳的家人写信悔过,小娟也曾致信法官和检察官表示忏悔。
  另外,全文多方进行协调,小娟的父母也积极赔偿。艳艳的医疗费由学校支付17850元、小娟支付5000元。之后,学校和小娟共赔偿艳艳经济损失7.5万元。侠义心肠的全文律师自掏腰包给艳艳捐赠5000元。
  小娟和全文的行动打动了艳艳和家人,并得到了艳艳的谅解。经法院调解,双方于10月12日达成民事赔偿协议。
  10月20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小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重获自由
痛失参加高考资格

  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小娟百感交集。她最大的愿望是参加2010年高考,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她也没停止过复习。但到学校后,有关负责人却委婉地让她先回家休息一段时间。
  目前,全文也在为小娟的未来奔走。全文的初衷是为小娟争取到法律的宽大处理,让小娟能够重新读书。小娟回家后迟迟不能归校,全文非常担忧。为此,他特意找到学校,终于得知实情:小娟触犯了刑法,不能参加高考。
  回到律师事务所,全文特意查阅了相关规定。在教育部发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一栏”写着: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也就是说,小娟真的被高考拒之门外了!
  对于全文来说,小娟不能参加高考是他不愿意看到的。
  “我们于浑然不觉中被抛到这个世界上,虽然将别无选择地接受自己的出身,但为什么不反抗一下,做一个决定自己命运的人?所以,我渴望读书,渴望上大学,渴望用自己的脚步走出那座大山,像远飞的雁,翱翔在外面的世界。”这是小娟《我的忏悔书》中的段落,全文已经能一字不差地背诵下来。他知道,读书,对于这个女孩来说,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如果小娟不能参加高考,那么他的任务就没有完成。可是,谁能帮助小娟实现大学梦呢?
专家:
青少年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

  那么,小娟如何才能实现大学梦呢?记者特意请教了市招生考试院招生科科长石小兰女士。
  石小兰告诉记者,现阶段的小娟不仅丧失了参加普通教育招生考试的资格,连成人高考都无法参加。换言之,不管是大家所说的常规意义上的高考,还是成人高考,大门已经向小娟关闭。小娟如果要读大学,只能选择自修考试这样的方式。
  市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高级讲师倪永祥告诉记者,小娟还可以通过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达到成才目的。
  倪永祥说,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的重要时期,认识单一,易于冲动,留守和单亲家庭的孩子在这些方面尤为突出。因此,应该加强对这些孩子的法制教育,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给他们更多的关爱,而不能仅仅停留在预防犯罪上。社会、学校、家庭各方面应齐抓共管,让孩子们健康成长。
  目前,小娟已经知道自己不能参加高考了,但她还没死心。22日,她在给记者的短信中说:“我每天都在坚持复习,英语花的时间最多。我想,如果过年后有机会上学,我一定尽力争取!”
(文中小娟、艳艳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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