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凡持有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由省财政厅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属本次登记的范围。2005年元月1日以后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有关规定满两周年后进行登记。
(二)异地持证人员的登记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一律回原签发机关办理登记,然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转移手续。
二、登记内容
(一)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情况,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时”以及省财政厅《湖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鄂财会发?2006?15号)的规定,连续两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并责令其6个月内改正,同时,通报用人单位,逾期不改的,用人单位不得聘其从事会计工作;连续两个周期未接受继续教育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二)持证人员奖罚情况,需提供有效证件。
(三)持证人员基本信息变更。持证人员的工作单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均需提供有效证明和证件。
(四)持证人员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应当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按规定全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登记,本次登记工作从2006年6月1日开始,计划3个月完成。9月份将登记情况予以公告。登记地点统一在竹山县会计管理局会计事务股(县财政局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4225165。
四、登记工作程序
按规定办理定期登记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式样附后),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
(三)新《会计法》培训合格证;
(四) 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的有效证明;
(五)有变更事项的需持变更事项的有效证件;
对有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表后经所属单位财会部门审查盖章,所属单位可以集中到签发机关办理登记,也可由个人直接到签发机关办理登记。对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表后直接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办理登记。
五、登记工作要求
这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人数多,工作量大,县会计局要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切实树立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别是对于有些按规定不能进行登记的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争取理解和支持。对应办理定期登记,逾期未办的,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以确保我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工作圆满完成、按时上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提高认识,宣传到位,利用多种联络方式告知本单位或本辖区的广大会计人员,督促其自觉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在规定时间办理登记。
竹山县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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