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精神,为保证中、高考期间给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备考和考试环境,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现将2006年度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禁止在高考期间(6月1日-6月8日)和中考期间(6月13日-6月22日)的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一切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生产和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等边界噪声超标扰民。
2、为减少考场环境噪声,6月7、8日,6月20、21、22日禁止各考场500米范围内的建设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等在昼间(白天)进行产生噪声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各有关单位、个体商户在中、高考期间,请合理安排工期和营业时段。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投诉电话:4228369 13886832768
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