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规模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权威,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规模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惩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和公共财产安全,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权威,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