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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地税局关于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开展专项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07-04-1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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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已于200742日结束,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竹山县地方税务局于43日起,在全县范围启动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专项检查。

一、专检时间。43日至415日为纳税人自查补报期。从416日起为检查期,对查出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自查补报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二、专检范围:(一)2006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人员;()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被举报的纳税人;()地税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人员。 

竹山县地方税务局设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4231866欢迎广大公民举报或提供线索,地税机关将严格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依法为检举人保密,并按规定计发举报奖金。

 

特此公告

 

竹山县地方税务局

00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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