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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已于2007年4月2日结束,为了保障国家税法顺利实施,竹山县地方税务局于4月3日起,在全县范围启动了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的专项检查。
一、专检时间。4月3日至4月15日为纳税人自查补报期。从4月16日起为检查期,对查出的未按照规定期限自查补报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二、专检范围:(一)2006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合计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人员;(三)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四)被举报的纳税人;(五)地税机关认为需要检查的人员。
竹山县地方税务局设立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举报电话:4231866。欢迎广大公民举报或提供线索,地税机关将严格内部保密管理制度,依法为检举人保密,并按规定计发举报奖金。
特此公告
竹山县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